出使英国考察宪政大臣汪大燮编纂以下14种宪政著作进呈朝廷:《宪政要目答问》(10卷),《英国宪政要义》(4卷),《英宪因革史》(3卷),《政枢纲要》(5卷),《枢密纪略》(2卷),《曹部通考》(20卷),《国会通典》(14卷),《国会立法议事详规》(3卷),《选举法志要》(19章),《英理财沿革制度考》(5卷),《法庭沿革考》(5章),《司法考略》(4卷),《民政辑要》(8卷),《治属政略》(5卷)。
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后被朝廷中途召回,而代之以驻日公使李家驹。达寿在考察报告中极力主张仿照日本实行钦定宪法,从速立宪。他认为当时最重要的事情有二:“一曰政体之急宜立宪也,一曰宪法之亟当钦定也。政体取于立宪,则国本固而皇室安。宪法由于钦定,则国体存而主权固。”达寿回国后进呈宪政书籍5种:《日本宪政史》《欧美各国宪政史略》《日本宪法论》《比较宪法》《议院说明》。李家驹在考察日本官制后建议尽快进行中央与地方官制改革,仿照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。他还根据中国情势,结合日本现行制度,计划编译《官制篇》《自治制篇》《官规篇》《日本官制篇通释》《日本自治制通释》《日本官规通释》《日本行政裁判法制通释》诸书,共30多万字,陆续进呈。在考察日本司法制度后,李家驹又编成《日本司法制度考》一书进呈,并主张仿照日本进行司法制度改革,“一、审判独立,宜切实筹办;一、审判人员,宜加意培植;一、编定刑律,宜分期进行;一、民律商律,宜调查习惯;一、民刑诉讼律,宜从速编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