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周之封建相表里的,是宗法制度。宗法制严格区分嫡庶长幼,按照宗法制度,周王自称天子,王位由嫡长子继承,所谓“立嫡以长不以贤”,强调和突出大宗、宗子的地位,以建立起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的等级秩序,形成以大使小、据重驭轻的政治形势,使之发挥以枝强干的作用。
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分封制是周代社会最为基本的制度。周人利用氏族宗法组织扩大成国家统治机构,实行逐级的宗法分封,形成了贵族的等级制和对土地的世袭占有制。宗法制决定了分封制、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,而分封制、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又巩固了贵族的宗法统治。宗法制和封建制的结合,使得周代国家自上而下建立起了较为严密而统一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和文化制度,在周代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开启了周朝八百年的格局,直到秦统一后才由郡县制代替。
然而,分封制导致的结果之一却是天子、诸侯及卿大夫各据封土而相互疏远,直至在诸侯势力坐大之时,不断挑战天子的权威。秦始皇《琅邪刻石》中就曾说过“古之帝者,地不过千里,诸侯各守其封域,或朝或否,相侵暴乱”[41],一语道破了封建制的先天缺陷。特别是当西周早期的大分封结束后,周天子持续的分封政策致使周王室直接控制的王畿地区不断削减,也导致诸侯们的势力日渐膨胀,严重地威胁了周天子的崇高地位。另外,周天子虽然在名义上是至高无上的,但他对天下的最高统治权仅仅行使至诸侯这一层次,而不能渗透到诸侯国内部、宗族内部,因此,周天子的权力在事实上是被分割的。